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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黑飞”威胁公共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节选自《测绘之家》

近年来,无人机不仅在巡查交通、测绘地形、农田水利等领域大显身手,也在个人爱好者中掀起飞行热、航拍热。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不明飞行器闯入要害敏感区域、干扰民航飞机正常飞行、航拍泄露国防机密等事件不断增多。

“黑飞”是指一些没有取得私人飞行驾照或者飞机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飞行,这种没有飞行计划的“黑飞”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飞行安全甚至空防安全。杜绝“黑飞”,亟待解决无人机管理中高位阶法律缺失、追究责任难等问题。

为有效应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肇事威胁,需要提高常态化防范处置能力。以无人机肇事为防范重点,加强预想预防、完善措施手段,尤其要防止利用无人机在重要敏感领域实施滋扰破坏活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地方公安、民航等部门重点负责对各类“低慢小”目标地面监管;地方政府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无人机生产、经营的源头管控,建立无人机种类、用途、厂家和买家的数据库,在关键时段、重要防护目标周边,采取禁飞、限制销售和原地封存等管控措施,形成各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目前,我国针对无人机管理的相关规定多是临时性或某一案件后紧急修改或签发,缺乏长远全面、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应结合我国国情,健全无人机监管法律体系,确立基本制度及关键性问题法律框架,对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监控进行规范,明确行业标准、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等强制技术措施,确保无人机管理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此外,针对无人机“黑飞”现象,需加强军地协同。任何空中飞行活动,都必须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

对于个体而言,飞行爱好者以及无人机飞行从业人员首先要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在飞行前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备。通用航空任务(航空摄影和遥感物探)飞行实施前,要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向所在地区飞行管制部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由任务所在地航管相关部门批准飞行范围,得到批准后再按计划实施飞行活动,远离“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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